软件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表达形式,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和操作手册或者设计说明书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源程序是由编程语言,如:C语言、汇编语言等以及数据库管理程序编写而成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文档是与软件开发、使用、有关的文字说明资料,如:软件的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等。而不是开发登记的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因为这些不是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对象。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3.申请登记的软件是否有发表过。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
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